我的治疗到现在已告一段落,但这并非是最后的治疗,到时我的牙齿必定须第二次治疗,我现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我的这些损失吗?有什么标准?或者说肇事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万分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4-07-28 18:26:40
问题描述:
我在人民医院实习,早上在上班途中被一辆皮卡车撞倒,致使我门牙被撞断三颗,一颗碎裂。肇事者所使用的车非他本人所有,而是借用他人的车。在事发当时肇事者就破坏了现场,(肇事者为萧山区交巡特警大队的职工)。责任认定肇事者负全责。现我的牙已做了烤瓷牙,共花去医药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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