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律师:事故在旧交通法发生的,解决在新交通法出台施行时,请问一下应该按老交通法还是按新交通法处理此事?根据上述事情应该死者和造事者之间各有几分责任?
更新时间:2004-07-31 23:43:40
问题描述:
4月9日,在下午6:20左右在204国道,由南向北开往的卡车,撞死,在卡车的主驾驶那一面,卡车中断刮死,死者是下班放工横穿公路,公路两边没有围栏,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人行道路标,是死者回去路中的必经之路,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没有停车,是在外在查到,通过交通录像和目击者,通过审迅造事者说没有看到车后已刮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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