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事,我的公司以工作不称职为由,对我降职降薪处理,逼迫我主动离职,这合法吗?(2)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何做?
更新时间:2004-07-24 20:11:24
问题描述:
我和我爱人均在同一家企业---昆山映兴电子有限公司工作,7/21公司因高层变动,受其影响,公司与我爱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其中的一些原因,公司不想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因此我也参与其中为我爱人维护权益,最终通过努力拿到了赔偿金,但得罪了老板和公司,为此事,公司以我工作期间干私人事情为由,记了我大过和降职,从原代副理降为课长。7/23现营业副理找我谈我的事情,他说公司希望我主动辞职,但我拒绝了。他说公司会让我选择:(1)认定我不称职,降职为销售人员并降薪;(2)削减我的职权,逼迫我离职。我已经在公司服务了2年4个月。公司就是不想主动解除我,并免去支付赔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可清楚的写明我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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