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婚姻欺骗吗?法律支持这是无效婚姻吗?
更新时间:2007-02-25 10:37:5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军官,经人介绍与她认识,其自称是司法局工作人员,有制服和胸前编号,06年08月与她结婚,当时申请结婚时也盖有司法局的公章,后经查实,其单位根本无此人,而且婚后一直两地分居(因工作原因不在同一城市),而且她交往还特别复杂,与一名男子关系暧昧(有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另外自认识到结婚共给人民币(现金4万余元)和价值1万元的首饰,并于07年1月由我独资购房一处(其中有5万由我父母借给我们,当时我父母也和她说了是借),按揭也是我个人的名义办理,如果离婚,房子是由我一个所有吗?另外如果离婚,我可以要回给她的钱吗??她这算是婚姻欺骗吗??法律支持这是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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