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有哪些维权事项及多少?
更新时间:2020-06-10 04:18:34
问题描述:
我于2019年1月22日进入公司试用,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4月转正工资5000元/月,6月工作任务增加调整为6000元/月,7月才给我参加社保,转正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
合同继续上班。2020年1月1日,公司与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1月25日放春节假时,公司通知我因新冠疫情在家侍岗休息,2至5月期间,公司陆续通知其他4位待岗员工上班(待岗人员5人,期他50多人持续上班),这期间我多次询问领导什么时间上班,答复疫情解除后上班,或约定时间答复,但到时没有回复,一直拖着未通知我上班,也未发放2至5月工资,6月5日公司通知我因工作有重大失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答复只补2019年2至6月社保,2020年2月一一5月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月。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有哪些维权事项及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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