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承担次要责任,还是被刘毛妮撞,请问刘强要负次要责任?刘毛妮负主要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0-06-05 06:01:58
问题描述:
2020/5/1日,
驻马店市
遂平县X028县道石寨铺一中东177米~181米,发生一起两电动自行车相撞的
交通事故。1、刘强正常行驶在遂平X028县道上(靠右正常行驶,x028县道宽7.5.米,两旁余宽各1.5米,总宽10米)。2、刘毛妮逆行且双刹失灵行驶在上述位置的南北小路上(土路,宽5米)。3、刘强在行驶到石寨铺一中东177米的位置时看到南边土路上快速行驶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时刘强已经刹车停止行驶(即,十字路口西南角的位置)让行。4、小路上面的行人车辆理应当避让大路上面的行人车辆优先同行的,刘毛妮没有避让,逆行且双刹失灵快速横穿X028县道,故迫使刘强先是刹车让道,但还是被刘毛妮撞,刘毛妮左腿受皮外伤,刘强的电车撞坏。
请问刘强要负次要责任?刘毛妮负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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