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请问:这算是我朋友违约吗?只住了十天,代理公司该不该退钱,退多少?这是不我朋友的责任呢?我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急切,盼复。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4-07-21 08:46:4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在6月21租了一套房子,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共计10000元。6月30日找合租时被人入室持刀抢劫。报案后房屋被查封,不能再住。找房屋代理公司退钱,但代理公司说,这是自己找的人,他们不负责任,不退钱,是我朋友违约的。而且代理公司因此事被国土局罚款1。5万元,还要我朋友来承担,说是我朋友连累他们才这样的,所以要承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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