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说棚户区范围里的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间隔有1。2米以外就不于相干。是否?2)我以前的房屋高度是60年代建造的高度标准,现金翻修是否不可在原有的高度上在适当提高?(原3。75米,)。3)我房屋现土地使
更新时间:2004-07-20 12:02:43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现今我居住的房屋经过上级(区级)批认,我先居住房为危房,予以翻修。算没正式公文但有危房证明。但是,在翻修过程中遇上周围邻居的阻挠,阻挠问题是采光,开始他们要求支付一定的采光费,后又转变,他们如今要求我们的翻修房屋的高度与未翻修前一样的高度。现今在翻修过程中遇上极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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