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写的租房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4月21止,这样合同算无效吗?我的押金还能退吗?
更新时间:2020-06-03 09:41:39
问题描述:
房东写的租房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4月21止,第二次交房租时间2020年5月21日,第三次交房租时间2020年6月21日,第三次交房租时间2020年7月21日,以此类推。
合同是房东当面写的,当时没看到,时候才看到 ,这样合同算无效吗?我的押金还能退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