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也没考虑到,请问我还能追回这些钱吗?需提供哪些方面的资料?
更新时间:2020-05-31 19:21:1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年在章贡区兴国路13号由金茂房产公司开发的盛世江南商铺区购买一商铺,当时开发商以预交2万抵3万的营销手段让我先交2万抵押金,后来付首付款时没有把这预交2万抵3万的钱算进房款,当时我问了他们说“这样是为了让我少交税”,当时也没考虑到,可现在仔细一想,这不是让我买的铺子无形中贬值3万元吗?这样他也偷税了,请问我还能追回这些钱吗?需提供哪些方面的资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