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2010年去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现在公司,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20-06-01 04:07:27
问题描述:
2010年去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
合同,2019年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的合同,其合同现在公司,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当年口头通知我不要来公司上班了,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的通知书,公司拒绝出具,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公司只准备了一分,所有合同均在公司保存,我想问,从2020年3月18日到公司上班到2019年1月1日,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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