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终止合作,有开的发票底单为证,公司名称变故,是不是只能起诉个人,还是拒绝付款,现在已终止合作
更新时间:2020-05-28 15:13:31
问题描述:
干模具公司的模具烧焊费用八万多元,已终止合作,有开的发票底单为证,是属于一个老板的欠款,现在这个老板与另一个人又合伙干,公司名称变故,这样是不是只能起诉个人,也就是之前单干的老板。
同样模具公司,由于其间写对账单写重复了,对方提出时,我方已把写重的去掉了,还以少要一个月的烧焊费用为歉意,对方已好几年未付过款,但是对方以这次为理由,说下面几年的账会不会有上等情况,我方与对方期间中止过一段时间合作,但对方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商,又让我方继续为公司烧焊。期间从未付过款,说之前烧焊的钱已付完,我方从银行拉出对方以往的付款单,但对方还是拒绝付款,现在已终止合作,有对方烧焊的委外单和我方给对方开的送货单、其间已开过发票的底单为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