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一起6年,有没有法律效应呢?我有没有权利追要我以前还过的钱,有没有权利让他偿还余下的3万元?
更新时间:2004-07-09 13:37:10
问题描述:
我们没有登记。但是在一起同居6年。在2002年以他的名义贷款买了一个房子,这期间我每个月固定的1000元工资都用于家庭上了,因为买房子的钱不够,所以我出面借了4万元,从2002到2004我还了1万元,现在我们因为感情问题要分开。但是我还欠别人3万元。他不还,房子也不分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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