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迁移孩子户籍的步骤
1. 当事人或户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 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3. 当事人或户主凭孩子户籍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公民迁移户口的相关规定
1.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2.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时,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时,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 公民迁移后,需在到达迁入地后的规定时间内(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5.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特定证件(如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相关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护照或入境证件,被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6. 公民因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