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直拖着不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0元;想问下
更新时间:2020-05-27 08:54:1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9月26日入职,老板X的助理,负责图纸接受传达,相互协调的工作。当时的老板X是工地甲方的监视,签的入职申请是在项目部签的,没留底,前期工作是筹备已经盖好的酒店一二层的饭店(该处由X的妻子L于2019年1月申办了公司,我们其实就是为这个一二层的饭店干的)。2019年1月份X带领项目部经理和材料商在公司楼下靠海的地方开了海鲜排挡,本人于此时改为采购,负责采买,干到5月份,这个干不下去了,所有东西都转移到公司的库房,又开始负责一二楼的制图对接,等一系列事物,从始至终未签订劳动
合同,未缴纳社保,疫情过后,X口头承诺会支付剩余未开的工资,但是一直拖着不给,决定申请
劳动仲裁,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9月26日至2020年01月23日)期间存在
劳动关系;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07月至2020年01月)的工资共计4416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9月26日至2020年01月2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0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000元。
目前本人手中有的东西:1,与两人的聊天记录
2,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月10日的工作笔记,以及当时联系的各种厂家递上来的报价单(都未签)3,2019年2月至3月负责采买的票子及本人制作的每日采购清单表,和汇总表
4,有会计制作的考勤表(2019年6月至12月),工资表(2019年3月到12月)都为电子版无签字盖章
我就想问下,这些东西够吗,我还需要准备什么,或者我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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