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律师的是,所交款项是否应该退还?我该如何与校方协商?如果他们拒绝退款,我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4-07-09 16:35:45
问题描述:
我小孩报考了滨州市某高中,但是成绩距第一榜差4分,按学校要求需要交6000元才能入学,于是我在7月3号给孩子报了名,报名时还要交1000元学杂费,所以共交7000元。要求收据,学校不给,只给了一张入学通知书。但是第二天我打听到,对我孩子的成绩,到另一所学校只收1000元即可入学,于是我想退出原来的学校,并希望学校退还所交款项,但是学校负责人态度恶劣,并告知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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