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与丈夫协议离婚后,与本案讼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请问律师我是要为讨还这113万起诉立案吗?
更新时间:2020-05-26 18:12:37
问题描述:
2008年与丈夫
协议离婚后,独子由我独自
抚养至大学毕业直至工作,由于多种原因于2015年卖了唯一一套住房,本是换套小房,在儿子多次承诺今后借房款由他负责的情况下,把养老钱113万元借与他创业(无借条,但有转款记录)但他在取得房款后即拉黑我的电话与微信,拒绝沟通,因我那时一直是做生意的,养老金都没加,现生意亏损且抚养沈琪读大学承担所有学习与生活费用,甚至卖房助其创业,现无房无养老金,生存困难,在沈琪2015年取得房款后即拉黑我断绝一切联系,现2020年3月我起诉他赡养官司,4月15诉前调解失败,5月21是收到法院判决书,判他每月给付赡养费2100元,他在法庭上承认拿到房款即我的养老钱100多万,判决书上写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13万的请求,与本案讼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请问律师我是要为讨还这113万起诉立案吗?谢谢急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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