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交钱还是等公司仲裁再说,而且,仲裁结果有无可能更少。
更新时间:2004-07-03 16:06:20
问题描述:
我们自99年毕业分配到原公司(军工企业)。劳动合同上签订6年,2005年结束。此外,还有一公司内部协议书。其上有“如因特殊情况需调离甲方单位或要求辞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损失费3000元,若甲方对乙方进行了培训,则培训费也必须交回工厂”。此外,2001年9月,公司送我爱人去电子科大读在职研究生,并要求额外再签订一协议“学习方式以业余为主,必须服务七年,因个人原因不满7年离开的,将全额收回学习费用,并追究违约费,按违约时间每月1000元算,并追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无法具体核算的按5万至50万赔偿”,当时工资不足1000元。年初,单位已在别的单位看见我们就认定我们在外面干,(是在请假期间)未与我协商将我调离原开发部门,我于5月19日以新的工作不适申请辞职,便再未去上班,几天后领导口头通知我继续上班,并未退回辞职报告。我再未去上班,公司以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为由减除我劳动合同,并追究我违约金3000元。还要我签保密责任书,“2年保密期内,不到外资,三资及相关行业工作”,五一前与原老总谈过一次,问他,我爱人可否到公司内另一分厂工作,他说可能,我们也明确说过我们是走是留待考虑好后再给他回复,但还未回复公司调令就下了,当时已不想去另一分厂工作,所以并未去报到,也再未去原分厂上班。公司也以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为由减除他劳动合同,并追究他违约金20000元(7000元培训费及到劳动合同中止的违约金1000*13月),还要他签保密责任书。如今,我们以为,公司以为我们旷工违纪在先,所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金。且违约金已是最少。我们则以为,公司长期6天工作日,无加班工资,无补休,礼拜6不去按旷工处理违法在先。且我既不是“调离原单位也不是辞职”,所以公司无权收我3000元,就算给,也最多500元。而我爱人,长期加班,根本无时间学习,去年入学考试也因出差在外未报名而未参加,证书什么都没有,公司只交了1年的培训费7000元,就算交,也该递减到4000左右。而公司内部签的每月1000元的违约费,我不知道是否合法。公司现要我交钱23000元,我已无钱为由,答应先交2000元,公司则要我签还款计划,并指明要今年年底前还完,还说,如在7月7日前不去办理,将按最大金额(按读书协议7年计算)申请法律仲裁。现在,我特矛盾,是交钱还是等公司仲裁再说,而且,仲裁结果有无可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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