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补充条款::“减少项目造价不超过5000元,结算价按照实际工程价的93折计算”中规定的“减少项目”是否等同于“减少数量”?因为按照他们的意思:预算时电视墙的面积是6平方,而实际工程量是1.77
更新时间:2004-07-02 19:00:20
问题描述:
今年3月25日我与一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根据当时情况,我们合同约定装修日期从签订合同、装修材料入场起45天,没延期一天赔偿50元/天;另外还协商增加条款:“减少项目造价不超过5000元,结算价按照实际工程价的93折计算”。现在,我还没有签验收单(6月27日上午经过初步验收,主要是测量工程面积和数量)。而在结算时,该公司坚持只能按照实际工程价的95折计算,因为他们认为我实际工程价与预算价少了而且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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