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对上一个问题的回答,还想请问一下?
更新时间:2004-07-04 20:26:58
问题描述:
还想请问您,我已经使用该房屋一年了,当时市场的领导也者知道,网吧也收了我一年的租赁费了,虽说网吧不是房主,但我们签定合同时,市场并没有说不允许二手出租,也就是黙认了他和我的这种行为,我们签定的合同也写的是如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的违约金,他不应该赔偿我吗?如果应该赔偿,应该按什么赔偿呢,是赔我租期不到的二年的损失费,还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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