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4.12021.3.31,填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
更新时间:2020-05-22 11:44:21
问题描述:
劳动
合同期限为2020.4.1-2021.3.31,无试用期。2020.5.20公司以经营亏损状态,负担不了这些员工工资为理由,要辞退我,并支付我半个月工资以及6月份五险一金作为补偿。我因不知已怀孕,所以才同意了离职。填写劳动
合同解除协议时,上面勾选的是双方协商一致,但离职交接单上离职原因勾选的是公司辞退。但以上离职手续均是按公司要求填写,不是我主动申请。现在我发现已经怀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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