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采光、通风权?原告曾多次未经本人允许进入我家院内,并在他人面前侮辱诽谤本人,本人是否有权进行反诉讼?
更新时间:2004-06-27 19:25:10
问题描述:
2004年6月22日,原告向我县人民法院起诉本人侵犯其采光通风权。事情经过是:我家住314国道边上,2003年7月经我县城建部门规划将我家部分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有尝出让给原告,进行商业用房的建造,其建造房屋为二层门面房,方向朝东面。本人自2004年5月开始在剩余院内(具有土地使用证)建造自己居住的土木结构平方,沿原告楼房的后墙建造,由于原告在后墙留有窗户,我家的房屋挡住了他的窗户,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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