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付了5万元定金后,是否可以以乙方付款违约解除合同,要回乙方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权利
更新时间:2020-05-18 14:51:02
问题描述:
←本人2016年干水电工程,建筑商没钱付款,开发商也没钱付款,愿意给一套已取得预售证,还未交工的房顶帐,本人因需资金周转,将
合同权利转卖给乙,商定2016年1月份交付5万元定金后将税票全额开出,约定2016年5月份付3o万,款项不能到位,有权将房屋收回,返还房款,不计利息,2016年12月份付5万元,利余款交房后一年内付清,商定2017年三月份交房,开发商和乙方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份,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房迟迟不能交工,、交房可能到2020年11月份了,乙方付了5万元定金后,到2018年1月份付了7万元,到2019年1月付了6万元,2019年1月至今未付款,房屋由当初的3000元一平米涨到6000元一平米,本人是否可以以乙方付款违约解除合同,要回乙方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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