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是5000的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但是工资单也没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更新时间:2020-05-18 15:46:28
问题描述:
本人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协议是5000的基本工资,工资单也体现是5000基本工资,入职信也是5000的基本工资,实际合同内容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保证休息一天。超出工作时间按加班费付,入职信作为合同附件。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付费。(但实际情况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2小时,实际付加班费是按照2020元计算,这样算下来我的加班费还没有我实际工作小时费高,这样合法吗?工资单,体现也是基本工资5000元,社保和公积金也是按照5000元基数8%的比例,其余项目就是300左右的绩效奖金,和加班费。但是工资单也没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这样合理吗?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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