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两个问题:1、我们根本认不出对方是什么人,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2、金都茶餐厅有没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其消费应不应该有人身保障,他们有没有赔偿的义务?恳请陈律师给予指点!
更新时间:2004-06-21 01:01:07
问题描述:
2004年6月19日晚9点多,同事过生日,在金都餐厅二楼金都房喝茶。喝到11点多,突然开门进来三个男子,指着我说是不是那个穿靓衣服的,便拿出铁棍照我头打了下去。我在同事扶持下满身血去了医院,缝了五针。随后又有两名同事被打送了医院。前后不到一分钟,而且我们没有一个人认识对方。我可以保证我未在沙朗结了什么怨,我很少出工厂。事后分析,加上派出所调查,多是认为对方认错人了。因为在厂内厂外,我从未得罪过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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