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有那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从,怎样一步一步按照法律程序讨回公道!谢谢!
更新时间:2004-06-20 19:59:46
问题描述:
1,我提前30天辞职,厂方要求我在每个月全厂员工发工资的时候来领取欠我的工资;2,厂方不承认我交过辞职申请,厂内同事不原出来做证;3,我向劳动部门投诉期间,厂内是否应赔偿误工费,车旅费;4,在离厂的时候,厂方说我不会做事或没有做出事来为由,扣我工资合法吗?(我在该厂做了26个月)5,至今为至,还押我4月、5月、6月份工资,我可以要求厂方赔偿工资总额的25%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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