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2004年5月1日前买了第三者保险,保额最高10万元,咨询过保险公司说最多可赔偿8万,这样剩余的由我本人垫负,我是名司机,无能力赔偿如此大的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费用是否会过
更新时间:2004-06-22 16:51:05
问题描述:
我是机动车一方,我在湛江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两个分别是20岁与5岁的女孩被撞,被送当地医院后当晚小女孩死亡,大女孩仍在医院治疗,当地交通局出了责任认定书判定行人与机动车各负责任一半,现受害者家属提出两名女孩共需赔偿费用共30万即可私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