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私了后逃逸怎么处理
**1. 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
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
- 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未进行友善协商,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
- 双方在核实情况时,一方发现对方车辆存在问题(如无车牌、
酒后驾车、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对方为逃避法律处罚而逃逸;
- 事故发生后,一方称受伤,经检查无大碍可“私了”,但在送其去医院的途中或治疗过程中,对方不愿承担经济损失而逃逸。
**2. 遇对方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尽量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特征并及时报警,包括:
- 车辆的型号、颜色、号牌(包括颜色、号码)、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及其名称等);
- 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年龄、长相、衣着等)。
###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车辆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
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
- 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如受伤需救治),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人员拨打急救电话,但因被害人已死亡且其本人也受伤需救治而暂时离开现场,后其亲属送医并报案的,不应认定为具有逃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