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为摩托车驾驶员有以下过失:1、酒后驾车,经公安部门检测酒精含量为0.39mgml。⒉摩托车上乘坐12岁以下儿童。3、转弯时没有靠弯道右侧行驶,事发时摩托车离右边路边有三米多(路面总宽为7.5M
更新时间:2004-06-15 23:59:07
问题描述:
2003年10月18日13时,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经密赛岭地段时,与L3663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乘员(7岁)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40分死亡。经交警部门多次认定:大客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家属于2004年6月9日起诉,要求赔偿:丧葬费:1万元*2人,死亡补偿金:13、2万元*20年*2人,被抚养人生活费:2、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等。计: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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