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与深圳公司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还是深圳公司继续购买,企业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5-14 17:30:37
问题描述:
详细情况:我从深圳的公司被外派到越南的工厂上班,原本与深圳公司的
劳动关系已解除,但社保还是深圳公司继续购买,每月的工资也是深圳的公司发放一部分。但在越南没有签劳动
合同(由于越南行政部的疏忽,遗漏了我的劳动合同,因为其他外派的中国同事有签合同,只有我没有)。2019年3月初开始在越南上班,直到2020年2月由于疫情原因(年后无法入境越南),公司通知我在家待命。这等待期间,公司继续购买深圳社保,但年假扣完之后,没有任何薪资发放。1. 请问这种情况使用哪边的法律呢? 2. 按越南劳动法,企业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3. 如按越南劳动法,疫情期间没有薪资合法吗? 4. 现公司提出解雇,按2020年的越南劳动法对于企业解雇员工(非员工个人过失),对员工会有经济赔偿吗?基于我的情况,赔偿条款会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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