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由于拆迁协议上没有涉及到店面高度问题,居委会算不算作侵犯了被拆迁户的利益,他们能否要回自己的利益呢?
更新时间:2004-06-14 20:28:51
问题描述:
城市拆迁,被拆迁户与 居委会(拆迁指挥部)签定拆迁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涉及到楼层的高度问题。按照设计院的设计图这座楼应该是9层楼,一楼店面高度为5.4米。从2层开始每层3米,这座楼于今年的一月基本竣工,且根据拆迁协议被拆迁户也应此时回迁,被拆迁户要求回迁并交付店面使用,但是居委会以各种理由推脱(如说楼房还没有验收、主要负责人不在等),一直推脱到三月。问题出在一楼店面的高度,原来高度为5.4米,居委会为了利益将一楼店面分为两层,整座楼现为10层,总高度不变,但是一层现在高度还不到3米。居委会在不让被拆迁户回迁的期间,以违规建筑办理了罚款手续,共交十多万,但是这座楼的设计图和合格证都是9层楼,一楼高度为5.4米。被拆迁户以店面高度不够与居委会交涉,居委会说这座楼已罚款,高度就是这个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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