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本人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当时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给了我2,是否三个月未支付
更新时间:2020-05-10 10:42:42
问题描述:
您好尊敬的律师:
本人是做IT软件技术员工,于2020年1月初和原公司友好协商,于2020年1月底离职,在职工作期间正常完成领导交给一切任务,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在此期间由于疫情等原因(HR原话),原公司HR并未及时将离职证明发送给我,也未提及离职证明上所述竞业限制等相关信息,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本人竞业限制补偿金。
4月中左右,新公司经理给我打电话面试沟通后,邀请我入职,本人于4月20日入职新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一直催促原公司HR将离职证明提供给我。原公司人事于5月6日将离职证明邮寄给我,并当天提出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相关驻场冲突岗位工作,并按照当时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给了我2,3月的补偿金,按照协议上2%每月给的,我翻了下是签过竞业协议和原公司,违约赔偿15万
本人在原公司工作,一年半期间长期在别的项目工作,离职证明所写竞业限制公司及工作地点,本人只待了一个多星期应急,所以觉得这个竞业限制特别无理,这都过了三个月了,234月都没提这事,法律是否规定30%?是否三个月未支付协议失效?本人只想好好工作养家,而且新公司是否和原公司构成竞争关系,IT行业,如何取证?原公司是否会起诉我支付15万
违约金?本人不会对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所做工作也和原工作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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