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在申请之后60天内下达,若遇到特殊情况,会延迟三十天下达。刚刚做完一天是无法给出结果的。
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3.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4.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a.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b.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c. 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d. 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于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复杂伤情,鉴定工作期限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