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可以向当节的老师、校方提出赔偿吗?因为他们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且我的失窃场所在学校。我该怎么办呢?请你告诉我
更新时间:2004-06-07 08:11:57
问题描述:
您好!2004年6月3日晚上我去夜大上课,在上完第一节课的时候老师发了一份试卷,我就上去领试卷,把手机放在了桌上,并且上面盖着书,当时我做在教室第三桌位置,和讲台很近,但是等我回来拿好试卷放进包里后发现放在桌上的手机不见了,而后,我告诉了老师,老师也只是处于同情,有问没问的说了几句,我说我要打110报案,老师让我自己在旁边打110报案联系。他继续上课。我报案又去了派出所。4号早上我到学校和老师交涉,问他们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他们无动于衷,只是同情。说当事人那个老师出差去了,只有等星期一回来才能再说。事情既然发生在学校课堂上,学校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是吗?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我该怎么处理?期盼您的答复,我很苦恼,谢谢!!!!!!(我们单位上班工资不高,买个手机不容易啊,更何况还是新的刚买不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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