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配偶能享有此房的产权吗?3.持协议书去相关部门更改产权人姓名,更改后房屋的产权归父子共同所有(各5
更新时间:2023-01-29 01:11:51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好!
2009年,某户在
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上写有丈夫、妻子和儿子(其时20岁)的姓名。2015年夫妻
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此房的“产权归男方和儿子共同所有,儿子享有该房屋100%的继承权”。
请问:1. 男方再婚,其配偶能享有此房的产权吗?2. 男方立遗嘱重新选择继承人可以吗?3.持协议书去相关部门更改产权人姓名,需要三方(父、母、儿)签字同意吗?4. 更改后房屋的产权归父子共同所有(各50%)吗?
谢谢您的回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