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公安局拘留被告到最后开庭审理的时间期限有规定吗?最长多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掌握证据能够将案件移送检查院?律师应该可以见被告对吗?被告被拘留四个月毫无音信,说是送检查院
更新时间:2004-06-05 10:43:16
问题描述:
案件发生在吉林九台市农村,经过:被告晚上去原告家想和原告丈夫谈论关于卖鸭子的事情,刚好原告(女,哑巴)丈夫不在家,就等了约十分钟,等原告丈夫回来谈好后就回家了,没想到第二天就被诬告强奸,原本原告只想讹诈点钱,可被告觉得太冤枉没有答应私下解决,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清白,但是,自被告2月10号被九台公安局拘留后,至今再无音信,据说以送到检查院,但请过一位律师到检察院根本就没有查到卷宗,更没有见到被告,白白拿了一个农民辛辛苦苦赞的2500元钱,什么事都没做.现在被告人都不知道在那!公安局检察院也没有什么说法,安法律程序就算有罪也该开庭审理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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