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合同签订日全额支付了合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个支付了半年的合同最近几物业管理费,合同截止日期延期2
更新时间:2020-05-07 16:36:3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做酒店用品的老板,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导致我们酒店用品市场原本是2月6日理应开门营业的,确延迟到3月6日,并且由于疫情的影响,餐饮业萧条,导致我们生意急转直下,难以为继。因而有相市场提出减免房租的申请,市场于5月5日有下发一则通知作为回复:市场决定如下。
一,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与我公司签订新一年度租约并全额支付租金及
物业管理费的商户,赠送2个月的免租期。例如,商户张先生与我公司签订了1年期
合同,并于合同签订日全额支付了合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则张先生可使用该铺位14个月。
二,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与我公司签订新一年度租约并于签订租约之日及6月30日之前各支付半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商户,赠送1个月免租期。例如,商户张先生与我公司签订了1年期合同,并于合同签订日及6月30日前,个支付了半年的合同最近几物业管理费,则张先生可使用该铺位13个月。
三,未按第一,第二条与我公司续签租约并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商户,不享受任何优惠。
我想请问一下,这则回复可作为疫情减免的政策吗?可我觉得这则回复,应该定性为优惠政策,与免租不是同一个概念。疫情免租不应该是在本年合同里面到期之后顺延3个月的吗?本人是2020.5月10日到期,按理来说应该顺延到8月10日则叫免租三个月,或者7月10日则叫免租2个月。现在市场的这个回复等于没有免租。还有我们市场是私营,我可以要求市场免租,合同截止日期延期2个月或者3个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