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每年都找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违约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时需要递交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20-05-07 10:20:16
问题描述:
女儿于2015年购买商品房,合同签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因验收不合格未按期交房,2016年10月1日,我接到售楼部经理电话通知,于当天下午去售楼部办理手续,对方愈期交房275天,之后每年都找
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
违约金,对方先是找各种借口推诿,后在2018年冬,我找到开发商要求结算违约金,被在场的售楼部经理将我拉走,并承诺过几天支付,等几天我给经理打电话索要,答复只给一部分(总额的四分之一),我没答应,2019年又找老板要,老板说找售楼部经理,经理又比上次加几百元,说要就给他写个字据,不要多了也没有。因此女儿想起诉开发商,请问律师这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起诉时需要递交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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