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将此套房子调换成二处房子,我还有权利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并拿到我和孩子
更新时间:2020-07-07 22:25:51
问题描述:
我是1987年7月份同男方协议
离婚的,当时对双方共同居住的一套
徐汇区斜土路上的使用权房子(居住面积约有20多平方米,系由动迁分配而来,有男方和我及女儿的名字)当时在离婚协议里作了约定,由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将此套房子调换成二处房子,一套大点归我及4岁女儿,一套小点归男方。按照协议我和女儿在离婚协议生效后马上搬出去了并住到我父母家里了,户口也随及迁出去了,但男方迟迟不履行协议,一直占据着这套房子,期间我也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不理不睬,据说后来他把房子买下来变成产权房了。这里我想咨询一下,我还有权利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并拿到我和孩子应得到的权益吗?如男方还是不睬你,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由于时间拖的较久,这个官司你们律师有把握打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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