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购房合同,不给签字,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负责吗?车位的房产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20-08-20 10:22:46
问题描述:
2013年购买房产,其中包含房屋与地下停车位,当时房地产公司告知,房屋和停车位可以分别办证,后分别贷款购买了房屋和停车位,都有购房
合同,并在房管局登记!2016年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地下车位不能单独办证,只能写在房产证后面,银行方面因为抵押物由两个房产变为一个,不给签字,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公司表示政策更改导致无法单独办证,表示无能为力,让我自己去银行把车位贷款一次性付清再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负责吗?车位的房产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我打算了解一下,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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