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2. 两位离婚时,需要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规定是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十周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例外情况,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6.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如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7.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被准许。
8.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者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比例;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一次性给付;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双方可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费用但如查实抚养方明显无力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则不予准许。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特定情况下如子女尚未独立生活且父母有给付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