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在辞职前离开了银行,但是我是否有正当权利购买呢?毕竟我是在拥有权利是参加的分配,对吗?我也没有享受过福利住房补贴,好象根据规定在1999,12,31以前的职工都享有福利分房权利,我说的对吗?
更新时间:2004-05-31 17:07:18
问题描述:
我是1992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某银行工作。 在2000年中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当时单位的其他所有住房职工都参加了房改,我所分配的住房由于产权问题当时没有参加房改(这种情况大概一共有6套)。我在2002年7月,辞职离开了银行,但是房子仍然是我名下,没有收回。 具体产权问题好象是这样的:这几套住房是和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拥有的,一共12套,各有6套,所以当时产权不是很清晰。今年5月份,那家企业开始允许他们的职工购买他们拥有的6套住房,而且企业已经通知银行有关部门希望职工一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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