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环境不适合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说试用期工资是两千六左右,我自己提出了离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5-08 02:45:39
问题描述:
新进一家公司工作,差两三天就是一个月了,由于公司环境不适合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当时我乙方签了
合同,说试用期工资是两千六左右,可是当时他们说由于公章没回来,所以盖不了章,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盖了公章的合同,然后现在,我自己提出了离职,财务那边跟我说,由于对我这种新员工做了培训,所以只能发我当地最低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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