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这样的,就我认为:既然**提供了车棚出来,而且也有保安在此,我们是在**里消费,我们的车丢失了,再怎么说**都得负有一定的责任。律师,你认为这样
更新时间:2004-05-29 08:43:53
问题描述:
2004年5月27日晚六时左右,我把今年新买的电瓶车(也是在**买的,车锁是买车时配送的,还没有上牌照)放在**提供的车棚里(是免费的),当我在**购物出来时晚上七点钟,发现电瓶车丢失了。问在此当值的保安,他说他不是**的员工,让我们去里面问;我们去服务总台问,总台小姐让我们找保安;一个保安给我们填了一份表,证明此事的发生,让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他说,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他们也没有办法,我就说那既然你们知道偷盗很严重,为什么在停车的地方连一个警示牌都没有?我认为你们这里安全,才把车放你们这里去你们商场的。他的意思是我们找**也没有什么可能。因当时身上没有带购车发票只有明天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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