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
1. 领取离婚证。
2. 若孩子已上户口,需办理户口迁移,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派出所申请迁出;若孩子未上户口,则需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等材料,到有
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 根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4. 持有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 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
1. 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需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
2. 有抚养权一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
若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可采取以下两个办法:
1. 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其配合下办理小孩户口。
2. 起诉。上法院起诉,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总之,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双方配合,以协商为主。若一方阻挠或拖延,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