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咨询因过失导致失火是否要全部承担所有费用且出租方是否有一定的责任(无任何登记,房屋是86年老房电线老化,总阐无保险).
更新时间:2004-05-29 23:10:30
问题描述:
1.4月17日早上因公事出门忘记拔电热水棒的接头而导致承租房内失火,后房内所有个人物品全部烧毁,另导致窗台外楼上三台空调损坏,后经本人,出租人,楼上住户协商:本人同意赔偿三台空调全部费用及承租房的重修费用;但对楼上住户要求对失火后楼板检测提供检测依据不同意.因为当时房内只是一些日常用品,无耐烧材料,所产生温度不会对楼板产生质量损坏.且检测费用太高,本人已无力承担.至此,出租方以未提供检测报告为由扣压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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