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咨询象这种情况拆迁费到底应该怎么算?按什么标准收?有没有相关条文,规定?哪个单位负责?2,是不是向我母亲和那些老邻居说的那样:就是开发商说了算,他怎么说就是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05-28 09:42:50
问题描述:
我家住在辽宁省抚顺市,是一个普通双职工家庭,现在的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有产权. 2000年左右的时候,因为我家的住房靠近马路,是临街的一楼,而且家里生活条件又很是一般,所以就出租给人家开了饭店.我们全家在附近租了间另住.直至今日.并且在03年的时候又按当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了\"房屋出租许可证\". 就在今年,房地产开发商突然通知,我们家的这栋楼及附近的几栋楼已被他们购买并且要拆迁,而且拆迁费要按他们说的900元/平方米计算,还要扣除每平米的300元的什么地皮费,也就是只能得到每平米就600元的拆迁费!! 因为母亲的原工作单位已被收购,所以这几栋楼的老同事老居民不知去何处咨询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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