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必须赔付违约金?单位行为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4-05-26 21:48:15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因怀孕两月,身体不适,又加之工作环境是长期面对电脑的,于2004年04月15日左右向单位提出辞职。当时单位领导同意我做到月底,但是在5月份的工资单上我发现少了一笔钱,经咨问才知是合同违约扣除了。但当初我在提出辞职的时候,单位并没有告诉我提前辞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况且工作两年,一份合同都没有给过我们保留。我认为他们是有意欺瞒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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