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合同未登记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吗?是否有效?2、我能得到违约金赔偿吗?3、我与新开发商签合同时该注意些什么?
更新时间:2004-05-27 12:56:56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在合川购买一套商品房,协议约定2003年底交房.我按协议付清了90%的房款,但在这之中,开发商经营不善,停止开发.今年初,开发商与另一开发商达成协议,由另一开发商接着开发,但原交房时间变更为2005年3月.原约定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三每天。今天新开发商接手后要求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新合同中不承担违约金赔偿,且原约定的水、电、气等五通费免交,现要求我重新交款。由于与原合同差异太大,我暂未重新与新开发商签合同。(原开发商未将与我签定的合同交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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