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用不了这么多人了,现在公司还没有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0-04-27 20:38: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11年11月入职上班的,但是劳动
合同是从12年1月开始签订的,社保也是从12年1月开始缴纳的;已经签过3次合同了,这是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可是公司非要我们每个人签一个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这是否没有法律效力?前天公司突然找我谈话,说是公司人员架构梳理,用不了这么多人了,要我离职,说给按1年1个月补偿。可能因为我在公司一直都是干的人事工作,知道公司的不合法的事情也比较多。我没有同意公司给的补偿方案。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公司还没有强行和我解除
劳动关系,估计明后天还会再找我,我能要求公司双倍赔付吗?在协商中,我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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